中钢协:严厉打击铁矿石价格炒作行为 包括舆论(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 铁矿石本身不属于稀有、高价值产品,在目前铁矿石供应偏紧的情况下,不具备产品储备条件,而是要加强能力建设。 ”骆铁军说。 在防风险前提下加
“铁矿石本身不属于稀有、高价值产品,在目前铁矿石供应偏紧的情况下,不具备产品储备条件,而是要加强能力建设。”骆铁军说。
在防风险前提下加快海外矿开发
“目前,海外投资非常敏感,面临比较大的地缘政治、经济以及法律交织的风险。然而,站在钢铁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我们积极支持所有内资外资矿山企业、钢铁企业及各类企业投资境外铁矿石开发建设,但一定要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开展,鼓励国内企业加强同外资的合作,共同开发,共同受益。要注重防风险、保效益。”骆铁军强调。
他介绍,经过前期广泛的调研和梳理,预计到2025年,国内企业海外铁矿项目可产生1亿吨增量。近几年,海外矿企发展速度减缓,除FMG有一部分新增矿山外,海外矿企投资增产的多是接续矿山。我们研究认为,中国钢铁高需求阶段将保持相当时间,希望国外矿山企业继续加大铁矿资源开发力度,在满足世界及中国钢铁需求的同时,获得可持续的收益。
业界对《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鼓励企业开展港口混矿业务,增加港口库存,发挥港口库存对资源保障的缓冲作用”比较关注。近年来,我国港口混矿产业发展迅速,多家港口企业打造铁矿石混配与分拨中心,并且先后与国际矿山合作。2021年,我国进口铁矿石11.24亿吨,港口常备库存约1.5亿吨,约合全年铁矿石消费量的10%,广泛分布在全国40余个不同规模的港口堆场。
对此,骆铁军表示,“推进港口混矿的优势是贴近用户,有利于满足国内钢铁企业需求。需要注意的是,海外矿企与国内企业开展混矿业务的着力点务必放在强化对下游的服务、发挥港口库存对资源保障的保供作用上。谨防将港口混矿作为铁矿石的廉价储备基地和控价前沿,囤积居奇,推高铁矿石价格。”
废钢是保障铁资源供给的重要途径
“基石计划”提出,力争到2025年、2030年和2035年,实现废钢消耗量分别达到3亿吨、3.5亿吨和4亿吨。2025年3亿吨的奋斗目标与《废钢铁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基本一致。
这个分阶段目标是如何制定的?骆铁军指出,“十四五”期间增长约7000万吨、后边两个五年计划各5000万吨,这样设定增长目标其实采取了比较保守的估算。“一方面,基于国际经验,当人均钢材蓄积量超过8吨之后,废钢发生量才开始明显增加。据我们测算,当前我国的人均钢材蓄积量大约为7.5吨,预计废钢发生量实现快速增长大概要在10年后。另一方面,当前世界每年的废钢贸易量大约在1亿吨左右,不算特别大,因而我国的废钢进口量也有限。”骆铁军这样阐述目标制定的原因。
具体到进口量,统计数据表明,自2021年1月1日《再生钢铁原料》标准正式实施后,全年累计进口废钢55.6万吨,虽远高于2020年,但与历史最高年份2009年的1369万吨还有巨大差距。骆铁军认为,究其原因,一是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改装产生的废钢铁,在符合国内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标准条件下,准予在境内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不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二是由于我国能进口的符合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多属于高等级的废钢品类,2021年国内外价差多处于倒挂水平,导致相关企业进口动力不足。同时,为防止污染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打“擦边球”进入国内,我国要求废钢必须在国外加工好方能进口,这样就导致在放开进口首年,废钢进口量并不太多。
骆铁军还表示业内对2021年12月31号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贯彻寄予厚望。40 号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废钢铁可按30%退税,并提出对“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废钢产业长期存在的开票难、货票分离、税收洼地问题有望得到解决”骆铁军表示。
总而言之,资源保障问题已成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期间影响我国钢铁行业安全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需要政府、行业和企业共同努力。“钢协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方法,着力解决矿山建设审批难周期长、政策制度约束偏紧、税费负担重、融资难等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基石计划'落实落地。”骆铁军表示。
文章来源:《矿业安全与环保》 网址: http://www.kyaqyhbqks.cn/zonghexinwen/2022/0302/698.html